(刘国健)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委、市政府宣布发布实施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
漓江洲岛、滩涂是漓江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是山水景观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当好保护漓江和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将“两个保护”列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桂林市委将批准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2023年12月27日和2024年4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法规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修改。2024年2月至8月,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立法专家进行了论证,并且多次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当地居民群众和游客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8月,请示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市委研究同意,于2024年8月27日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经2024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项规定共11个条文,是典型立足“小切口”、突出“有特色”的法规,主要内容:
关于适用范围,规定了“漓江干流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漓江支流洲岛、滩涂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为了方便法规宣传和实施,根据桂林市的实际情况,对漓江干流、洲岛、滩涂作出了定义性规定;
关于管理制度,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洲岛、滩涂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各负其责,村(居)委员会协助做好洲岛、滩涂保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提高了洲岛、滩涂保护管理的层级和力度;
关于保护利用,规定“洲岛、滩涂生态环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应当严格保护”,这是本部法规的基本原则和核心条款,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规定了洲岛、滩涂的利用原则;关于经营管理,规定了经营管理者不得破坏河道行洪和自然景观;
关于共治共享,对漓江洲岛、滩涂的保护和利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行共建共治共享,更加有利于保护和管理工作;关于生态修复,规定了漓江洲岛、滩涂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应当及时修复,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应当以自然修复为主,保持其原真性和完整性;
关于禁止行为,将上位法尚无规范又破坏生态环境的搭建平台等设施,驾驶、停放机动车等行为列入了禁止性规定;
关于法律责任,对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本法规不再作重复规定,对上位法没有规定又确有必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针对第八条所列禁止行为设置了对“搭建影响自然景观的平台等设施,驾驶、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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